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
立于2012年3月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事务所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座 12层,已取得由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7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
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在履职期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0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业
务规模、审计工作内容及各级别专业人员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审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沟通,重点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时间安排、年报审计重点及审计团队配置等事项充分交流,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进展、初步审计结论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持续沟通。大信事务所在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对重大事项能够与公司管理层及时高效沟通,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按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执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则及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已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持续督导其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对其年审期间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专业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结论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有效性。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