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证券简称:国金证券公告编号:临2024-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3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476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0人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2023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2023年上市公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司(含 A、B股)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何时开何时开始近三
何时成何时开近三年签署或复项目组始从事为本公司年是姓名为注册始在本核上市公司审计成员上市公提供审计否有会计师所执业报告情况司审计服务处罚项目合伙近三年签署四川黄阮响华1996年1995年1996年2024年否人金近三年签署四川黄阮响华1996年1995年1996年2024年否金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云图控郭庆2021年2014年2021年2021年否
股、纵横股份近三年复核国金证质量控制
李斌1998年1995年1998年2019年券、品瑶科技、凯迪否复核人
电器、永安期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聘请相关的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聘请的具体工作并有成员参与相关评标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