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证券简称:国金证券公告编号:临2025-7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2025年上半年回购
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5年上半年回购的719.46万股股份将被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2559510股减少至3705364910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5年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回购的719.46万股股份将被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一)2025年4月8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2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9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3)。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股份719.4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4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4668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7)。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5年上半年已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5年上半年回购的719.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5年上半年回购的719.46万股股份将被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2559510股减少至370536491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持股变动数量变动后持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2559510-7194600370536491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296602-719460022102002
合计3712559510-71946003705364910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2102002股为公司2024年回购完成的拟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