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经核实,本次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二、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 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数量为 218.95万份,行权期为 2026年 10月 21日-2027年 10月 20日。经审核,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