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
519A。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
2025年4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
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年,北京德皓国际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1—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23日,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北京德皓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年4月21日,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北京德皓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对公司2025年年审情况的总结,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2—完整、清晰、及时。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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