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就项目建设向内蒙古昆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鹿实业)提供土地开发专项资金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昆鹿实业提供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公司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土地征拆等事宜,是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保证公司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实施的必要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昆鹿实业及为此提供担保的包头正信投资有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通过签订相关必要协议,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有利于加强风险管控,为资金安全提供保障,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及发展战略规划。议题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就项目建设向昆鹿实业提供土地开发专项资金。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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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