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晓铁(离任)
2025年3月,本人因连续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独立董事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铁,男,195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士,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1979年至2010年,历任包头稀土研究院湿法冶金研究室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包钢稀土三厂总工程师,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包钢稀土(北方稀土前身)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0年至2012年在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筹备组工作;2012年至2017年任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8年3月至2025年3月,兼任北方稀土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及领取薪酬
1或其他经济利益,本人能够保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年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1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董事会,了解审议议题背景,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以独立客观判断就审议的全部议题发表了同意意见。
列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出席董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缺席列席股东会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111000
本人未发生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 ESG 委
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等资料,以自身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及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本人对所审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所审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职权范2围内涉及的公司项目投资计划、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发表了同意意见,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总体审计策略,与公司年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交流,督促年审机构尽职履责,提高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及审计委员会沟通,强化风险管控,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支持和保障。董事会等需要本人参加的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本人审阅,及时回复本人对相关议题的深入了解,加强与本人沟通,为本人参与决策提供了保障。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参与公司治理、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了解本人关心的事项。公司征求本人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和履职经历以及对公司的了解,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提升本人履职水平,增强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公司及时向本人发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政策法规、工
3作提示等资料,供本人参阅,为本人提升履职水平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审议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此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报告工作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听取了公司财务总
监对年度财务报表的说明,认为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为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公司其他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经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公司完成了董事会及经理层换届并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提名宋泠为公司财务总监。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4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宋泠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
进行了审查,认为宋泠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格,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换届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续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提名及选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间,未发生需要本人审阅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5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晓铁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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