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签署《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意向收购协议>之协议》的议案予以了事
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意向收购协议>之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签署《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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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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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州
2022年9月18日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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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费忠新
车磊
六次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3月18日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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