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
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衢州东日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
为了保障其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衢州东日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按照相关审议
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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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费忠新
车磊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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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费忠新
东磊
车磊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年9月29日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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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费忠新
车磊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2年月月24日三
重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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