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按照“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讲求效率”的原则研究决策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以下事项:
(一)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履行的事项;
(三)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或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围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审议决策本议事规则过规定事项时,需要总经
理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总经理可以确定并通知公司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议题收集、会议
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及归档工作。
第四章议题确定与准备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直接提出,或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确定。议题提交应做到认真调查、准备充分、材料翔实,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总经理办公室可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议题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相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已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方案或意见;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已提前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
(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的,应已履行相关程序;
(五)议题涉及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管理事项时,已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的材料要求:
(一)议题材料应符合公司公文格式规范,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内容翔实、附件齐全。申报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对议题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议题附件应随正文一并附上,并突出与正文的关联度,避免冗杂。附
件内容过多过大的,可单独于会上提供并作充分阐释。
(三)申报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议题材料(包括方案、说明、支撑材料、法律意见书等)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议题汇总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审阅。未列入会前议题的,原则上不上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被否决的议题,未经实质性修改,不得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四)经批准临时上会的议题,未能于会前提供完整资料的,由议题申报职
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自行准备材料于会中分发,会后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供完整资料。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审阅议题材料,准备会议发言。对议题如有
重大不同意见,应在会前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第五章议事程序与议事决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汇报说明;
(二)会议出席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
(三)总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会议出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明确表态。审议决策事项与本人或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时,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总经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总经
理的意见与过半数会议出席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在充分说明理由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总
经理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
第六章会议记录与纪要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及议事过程通过录音方式记录,并由专人记
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根据
议题实际应载明会议基本情况、决定内容、责任主体和落实要求。
第二十一条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整理,经总经理审核签发。会
议纪要流转至与会人员及相关落实单位,并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会议录音(如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签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七章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牵头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控股子公司具体承办。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承办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不得擅自
变更或消极应付。执行中遇到重大困难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原决定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程序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五条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过程、决
定内容、议题材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按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
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