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仲鸣,男,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教授。现任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经管学院)院长,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案的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程仲鸣 7 7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14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任期内的1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费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定期报告编制监督、年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投资咨询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
中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分析各项议题,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并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通过对审计计划制定、执行程序及成果运用的多维审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
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运用专业判断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质量监督。基于专业经验提出优化建议,有效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客观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及时回应疑间与关切。在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租赁等事项实施专项核查。通过核查交易背景、定价机制和审批流程,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租赁等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回避。基于上述分析,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谢小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谢小磊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杨澄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小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叶郁郁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谢小磊先生、赵阿宝先生、温兴群先生、黄福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和规模状况、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程仲鸣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