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变更签字会计师专项说明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的签字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签章页】
202一年7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