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睦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或“标的公司”)34.7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
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8-3-1(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1、于立刚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264900卖出
2024-09-26200买入
2024-10-08100买入
2024-10-14300卖出
于立刚标的公司董事100
2024-12-0542600买入
2024-12-0640900买入
2024-12-1313800买入
2024-12-19973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于立刚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5-8-3-2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且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陈治元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264500卖出
2024-08-27100买入
2024-08-276200卖出
2024-08-28100卖出
2024-08-294500买入
2024-08-304500卖出
2024-09-054500买入
2024-09-09700买入
2024-09-123100买入
2024-09-122400卖出
2024-09-133100卖出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2024-09-18600买入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陈治元2024-09-18600卖出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经理2024-09-191500买入
2024-09-19800卖出
2024-09-20500买入
2024-09-24600卖出
2024-09-251100买入
2024-09-253400卖出
2024-09-261900买入
2024-09-261100卖出
2024-09-27900买入
2024-09-271900卖出
2024-09-30900卖出
2024-11-2710500买入
5-8-3-32024-11-28105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陈治元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且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3、徐璐瑶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27100买入
2024-08-28100买入
2024-08-29100卖出
2024-08-30500卖出
东睦股份董秘办职
徐璐瑶2024-09-05100买入500员
2024-09-09100买入
2024-09-11100买入
2024-09-26100买入
2024-09-26100卖出
5-8-3-42024-10-171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徐璐瑶声明并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且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4、毕惠芬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9-0350000卖出
2024-10-1540000卖出
东睦股份董事长、总2024-10-1646140卖出毕惠芬350000
经理朱志荣配偶2024-10-1733860卖出
2024-10-18100000卖出
2024-10-22700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朱志荣和毕惠芬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
5-8-3-5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
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5、卢京波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3050000卖出
东睦股份董事、副总
卢京波2024-10-1810000卖出115000经理曹阳配偶
2025-02-0640000卖出
5-8-3-62025-02-195000卖出
2025-02-2015000卖出
2025-02-2110000卖出
2025-02-2450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曹阳和卢金波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5-8-3-76、黄佳莺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东睦股份监事会主2024-10-29300买入
席、主要股东宁波金黄佳莺广投资股份有限公0
2025-02-06300
司董事黄永平成年卖出子女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黄永平和黄佳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5-8-3-8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7、陈蝶莉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东睦股份副总经2024-08-2620000卖出
陈蝶莉理、上海富驰董事0
2024-08-30380000卖出
何灵敏配偶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何灵敏和陈蝶莉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8-3-9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8、何由之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东睦股份副总经理、
何由之上海富驰董事何灵2024-08-30250000卖出0敏成年子女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何灵敏和何由之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5-8-3-10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9、朱宇华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2825100买入
2024-08-2925100卖出
2024-09-1826900买入
交易对手方钟伟配2024-10-0926900卖出朱宇华0
偶2025-01-032000买入
2025-01-242000卖出
2025-02-1456900买入
2025-02-18569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钟伟和朱宇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5-8-3-11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10、陈展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9-2628700买入
2024-10-2128700卖出
2024-11-1510000买入
2024-11-1810000买入
标的公司总经办主
陈展2024-12-05142900买入330700任
2025-02-0647000卖出
2025-04-10150000买入
2025-04-1553700买入
2025-04-1710000买入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陈展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5-8-3-12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11、褚佩华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9-062000买入
2024-09-093000买入
2024-09-104600买入
标的公司有关知情
褚佩华2024-09-102700卖出0人员陈展之母
2024-09-116600买入
2024-09-201300买入
2024-09-248800卖出
5-8-3-132024-09-2621000买入
2024-09-273500卖出
2024-09-308400卖出
2024-10-0810400买入
2024-10-0915400卖出
2024-10-096000买入
2024-10-103000卖出
2024-10-102000买入
2024-10-1413000卖出
2024-10-152000卖出
2024-10-177000买入
2024-10-182000卖出
2024-10-215000买入
2024-10-288000卖出
2024-10-293000买入
2024-10-307500买入
2024-10-313600卖出
2024-11-013000卖出
2024-11-043000卖出
2024-11-052900卖出
2024-11-131000买入
2024-11-181100卖出
2024-12-162000买入
2024-12-261000卖出
2024-12-271000卖出
2025-02-1412400买入
2025-02-171700买入
2025-02-17700卖出
2025-02-193000卖出
2025-02-203300卖出
2025-02-216000卖出
2025-03-112000买入
2025-03-111000卖出
2025-03-124000买入
2025-03-131000买入
2025-03-172000卖出
2025-03-1851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褚佩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
5-8-3-14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
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12、黄燕静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10-31500买入
标的公司有关知情2024-11-01500卖出黄燕静0
人员沈海华配偶2025-02-241500买入
2025-03-112500买入
5-8-3-152025-03-111000卖出
2025-03-123000卖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沈海华和黄燕静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系自身独立管理并全权负责的账户。在涉及该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的买入、卖出、持仓调整等操作决策,均依据自身的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做出并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受他人干预或指使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
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自查报告中已填写的股票买卖行为,
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13、孙其锋
5-8-3-16截至2025年6月
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2024-08-27500买入
2024-08-28200买入
2024-08-301100卖出
2024-09-03500卖出
2024-09-03400买入
2024-09-04300买入
2024-09-06200买入
2024-09-10700买入
2024-09-11800买入
2024-09-121000买入
2024-09-201000买入
2024-09-231000买入
2024-09-24500买入
2024-09-25500卖出
2024-09-251000买入
2024-09-26500买入
2024-09-26500卖出
2024-09-272000卖出
2024-09-301000买入
孙其锋标的公司董事2024-09-301500卖出33000
2024-10-0811000买入
2024-10-095000买入
2024-10-094000卖出
2024-10-102000卖出
2024-10-101000买入
2024-10-118000买入
2024-10-1413000卖出
2024-10-152000卖出
2024-10-161000卖出
2024-10-176000卖出
2024-10-18500卖出
2024-10-18500买入
2024-10-212500买入
2024-10-222000卖出
2024-10-231500买入
2024-10-24500买入
2024-10-251500买入
2024-10-28500买入
2024-10-283500卖出
5-8-3-172024-10-293000买入
2024-10-301000买入
2024-11-012500买入
2024-11-04500卖出
2024-11-05500卖出
2024-11-062500买入
2024-11-08500卖出
2024-11-121500卖出
2024-11-143000买入
2024-11-153000买入
2024-11-186000买入
2024-11-201000卖出
2024-11-211000买入
2024-11-222000买入
2024-11-254000买入
2024-11-271500买入
2024-11-29500卖出
2024-12-021000卖出
2024-12-033000买入
2024-12-031000卖出
2024-12-042000买入
2024-12-05500卖出
2024-12-10500卖出
2024-12-10500买入
2024-12-12500卖出
2024-12-132000买入
2024-12-161000买入
2024-12-171000买入
2024-12-191000买入
2024-12-234000买入
2024-12-241000卖出
2024-12-251000买入
2024-12-261000卖出
2024-12-271000卖出
2025-01-034000买入
2025-01-062000买入
2025-01-071000买入
2025-01-101000买入
2025-01-141000卖出
2025-01-151000卖出
2025-01-161000买入
5-8-3-182025-01-171000买入
2025-01-201000买入
2025-01-214000卖出
2025-01-221000买入
2025-01-232000卖出
2025-01-242000卖出
2025-02-0620000卖出
2025-02-071000买入
2025-02-073000卖出
2025-02-101000买入
2025-02-101000卖出
2025-02-1113000卖出
2025-02-121000买入
2025-02-131000买入
2025-02-145000卖出
2025-02-17200买入
2025-02-18200买入
2025-02-19400卖出
2025-02-21100买入
2025-03-1110000买入
2025-03-11100卖出
2025-03-132000买入
2025-03-141000卖出
2025-03-181000卖出
2025-03-191000买入
2025-03-206000买入
2025-03-213000买入
2025-03-25500买入
2025-03-26200买入
2025-03-27300买入
2025-03-284000买入
2025-03-31500卖出
2025-04-01500买入
2025-04-032500买入
2025-04-071500买入
2025-04-081000买入
2025-04-089000卖出
2025-04-094000买入
2025-04-102000买入
2025-04-111000买入
2025-04-143000买入
5-8-3-192025-04-15500买入
2025-04-161000买入
2025-05-06500卖出
2025-05-15500买入
2025-05-16500卖出
2025-05-191000买入
2025-05-21500卖出
2025-05-22500买入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孙其锋声明并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且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14、陈伊珍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东睦股份主要股东2024-10-115100买入陈伊珍3000
宁波金广投资股份2024-10-185100卖出
5-8-3-20有限公司监事2024-11-151500买入
2024-11-202000买入
2024-11-214000买入
2024-11-251000买入
2024-11-282000买入
2024-12-0410500卖出
2025-03-143000买入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陈伊珍声明并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且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买入/截至2025年6月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数量(股)卖出6日结余股数
5-8-3-21(股)
宁波新金2024-10-0820000买入广投资管交易对方29968000
理有限公2024-10-0820000卖出司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并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
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单位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
询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单位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查期间内,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股份变动买入/交易主体身份交易日期6日结余股数数量(股)卖出
(股)
上海创精2024-10-08500买入投资咨询交易对方100
2024-10-14500
合伙企业卖出5-8-3-22(有限合伙)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声明并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
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单位同意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
询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
5、本单位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3、中金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股份变动数量截至2025年6月6日结余股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
(股)数(股)
7479334买入
2024/08/24-2025/06/063970034
4625600卖出
(2)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股份变动数量截至2025年6月6日结余股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
(股)数(股)
5-8-3-2332330787买入
32696830卖出
融券券源划
61400
2024/08/24-2025/06/06拨划出192483
融券券源划
7300
拨划入申购赎回股
4800
份减少
(3)融资融券专户账户股份变动数量截至2025年6月6日结余股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
(股)数(股)融券券源划
61400
拨划入融券卖出股
48700
份融出
2024/08/24-2025/06/0654100
买券还券划
48700
入融券券源划
7300
拨划出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
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卖东睦
股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东睦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睦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
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
5-8-3-24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
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5-8-3-2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邬彦超邢宏远刘欢王书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8-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