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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上海文件目录

1.会议须知................................................1

2.会议议程................................................3

3.会议议案............................................4会议须知为确保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或“公司”)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认真做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2.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4.股东要求会议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

主持人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5.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16.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

师和一名审计师参加,在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对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

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对本次会议的议案有疑问或会后有任何建议,可联

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22330932或邮箱ir@ceair.com。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清

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东航股份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东航股份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读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3议案一

关于东航股份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提出回购并注销公司 A股股份的建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长期

价值的认可,公司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1.回购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数量:1亿股-2亿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5%-0.91%(依照上述股份回购数量测算)。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

4民币10亿元(不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5元/股,且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回购贷款)。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实施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 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

A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5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A股回购方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6议案二

关于东航股份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或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约为人民币596.55亿元,实收股本约为人民币220.88亿元,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要求,通过优化航网布局、提升枢纽能级、拓展产业生态、精细成本管控、提升服务品质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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