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16公司简称:三峡水利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4124501.01元,按《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412450.10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25712050.91元,加上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1475436008.73元,扣除根据股东会决议支付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75727652.52元,支付2025年前三季度普通股股利
94659565.65元,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0760841.47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91214290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951591股后为189319131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989348.48元(含税),约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57%。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2025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648914.13元(含税),约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29%。
若在上述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峡水利 60011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车亚平王静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9号联系地址
石公元11栋升伟晶石公元11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电话023-63801161023-63801161
传真023-63801165023-63801165
电子信箱 sxsl600116@163.com sxsl600116@163.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
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民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经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来源:国家统计局)
1.电力生产、供应
2025年以来,电力行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电力精神,攻坚克难,统筹做好保供电、促转型、深改革、稳投资、优服务等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来源:国家统计局)
(1)电力消费需求方面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6.6%,比“十三五”年均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2025年,第一产业用电量0.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
(2)电力生产供应方面
根据中电联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上年底提高3.5个百分点。
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1亿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80.2%。截至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同比增长23.0%,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水电4.5亿千瓦,抽水蓄能0.66亿千瓦;核电0.62亿千瓦;并网风电
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其中,陆上风电5.9亿千瓦,海上风电0.47亿千瓦;并网太阳能
发电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从结构看,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2.4%,比上年底下降3.3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3%,比上年底提高5.3个百分点。
2025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9%,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1.1%;全口径非
化石能源发电量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发电量比重为42.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2025年,全口径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
2.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是一种提供面向终端的能源集成或创新解决方案的新型能源服务方式,包括“综合能源系统+能源综合服务”两方面:其中综合能源系统是指能源供给侧以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和
综合供应为核心,协调优化电、热、冷、气、水等多种能源的供应、转化、存储、消费,以提高综合效益的新型区域能源系统;能源综合服务是指通过综合能源系统,对能源需求侧的建设、运维、管理、销售、金融及技术设备等多类型服务需求实施一体化、集成化提供,推动能源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在国家“双碳”目标牵引下,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已成为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关键着力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新型电力系统蓝皮书》《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以及《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支持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为综合能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2025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密集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绿电直连发展、虚拟电厂建设、零碳园区建设等七大核心政策,进一步破解行业机制障碍与商业价值兑现难题,促进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
近年来,国内综合能源服务发展迅速,行业基本面持续改善,供给端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产业链价值向下游配售、综合能源服务等环节延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上下游企业、社会资本抓住新电改和经济结构转型新机遇,从不同切入点积极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实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现能源基础设施互联、能源形式互换、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数据互通、能源分配方式互济、能源
与消费商业模式互利。伴随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快速发展,用户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站、能源托管、节能服务等典型业态得到快速发展,并正在向“托管+光伏/储能/智慧运维”综合服务包演进,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
2025年新型储能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
亿千瓦/3.51亿千瓦时,较2024年底增长84%,平均储能时长提升至2.58小时。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电力生产、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装机主要为水电、热电联产和新能源机组,同时具备网内电源统调能力。
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网内各类电源项目投资建设,持续夯实电力保障能力。供电区域覆盖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两江新区等地,作为所在地区重要的电力供应主体,公司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着重要的电力能源保障,年均供电量占重庆市年均用电量的10%左右,在所服务地区拥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2.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明确提出特色化拓展综合能源业务,经过五年来的不断摸索尝试,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明确了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为主要路线的发展模式,聚焦“能源站(岛),新型储能,绿色交通,新能源,能源托管,市场化售电及虚拟电厂”等业态,拓展布局综合能源基础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型储能运营规模近1.2吉瓦时;建成24座充换电站,累计运营动力电池近1300套;
全年实现自营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超65亿千瓦时,重庆虚拟电厂平台完成建设,聚合各类资源
91.85兆瓦。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模式探索、技术积累与初期规模布局已基本完成,相关典型场景
开发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业务总体尚处于起步拓展阶段,属于综合能源行业新兴主体,公司将持续推动综合能源业务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供应,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其中,电力生产、供应属于核心业务。
(二)经营模式
1.电力生产、供应电力生产的业务模式:公司目前拥有自有水电装机75万千瓦,统调火电装机(含热电联产机组)133.8万千瓦和新能源装机(主要为网内并网光伏装机)6.2万千瓦,所发电量通过公司的配电网络销售给重庆万州、涪陵、黔江等供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
电力供应的业务模式:公司的骨干电网覆盖重庆市多个区县,并与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等电网联网运行,供电区域划分明确。除销售自发电力外,还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网内其他电力生产单位购进电力,通过公司配电网络销售给终端用户。
2.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综合能源业务主要立足用户用能特性和低碳降耗需求,发挥能源服务专长,投资并运营用户侧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分布式光伏等)、储能设施,同时从综合供能、节能改造等入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用户综合能源创新服务。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电力生产、供应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售电量的增加、自有电源发电量增加、综合购电成本控制等;公司综合能源服务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增加以及项目运营期获取的相关收益增加。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年比上年
2025年2024年2023年
增减(%)
总资产25168651164.5225201527976.12-0.132353717946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296543907.7911030038526.482.4211163745720.05
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10172907704.5010321619482.85-1.4411176830262.42
利润总额659806989.20360847164.4582.85625215683.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5920951.09309710030.7840.75515664261.87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98699308.63235004029.01-15.45296473427.78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96305317.00898316268.7355.441266552378.9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增加1.11个
3.892.784.62益率(%)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0.1643.750.27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0.1643.750.27
/股)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1-3月份)(4-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营业收入2271372253.802624947912.422714420135.50256216740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27463.1452260257.99302603339.0585384817.19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7234927.0751893922.31284977737.30-120937423.91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4135484.52112442867.13529926433.23629800532.12
金流量净额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101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9250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质押、标记或冻股东名称报告期期末持股数比例限售条结情况股东(全称)内增减量(%)件的股股份性质数量份数量状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029808514615.590无0国有法人
限公司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
01536486288.040无0国有法人
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
01211083316.330无0国有法人
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
01110004535.810无0国有法人
限公司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
01100000005.750无0国有法人
限公司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
0982080005.140无0国家
中心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0479776792.510无0国有法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
0457305512.390无0国有法人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
0431377932.260无0国有法人
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
0405307832.120无0国有法人
任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
的说明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同受三峡集团控制;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
(2)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对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的管理;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全资子公
司。(3)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不适用股数量的说明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25三峡水利
0125801492025-07-1301.75
公司 2025 年 SCP001
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重庆三峡水
25三峡水利
利电力集团0425803372026-07-048000000001.77
CP001(股份)有限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5年
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22重庆水电
1022801452027-01-1903.2
公司 2022 年 MTN001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24三峡水利
1024849302027-11-1510000000002.35
公司 2024 年 MTN001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5
25 三峡水利 SCP00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的公告》(临2025-028号)。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
24 三峡水利 MTN001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安排的公告》(临2025-062号)。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权结果的公告》(临2025-002
22 重庆水电 MTN001号)和《关于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安排的公告》(临2025-003号)。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持续巩固配售电基本盘,自有电源装机保障能力稳步增强,自发电量同比较大幅提升,配售电量创同期历史新高,电力保供和极端天气应急抢险任务圆满完成;战略推进市场化新业务,服务大用户的综合能源项目扎实推进,新型储能规模逐步扩大,自营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创重组以来新高;高效构建科学治理体系,重点领域风险化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解措施有力,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化运营质量切实提高;党建引领赋能改革发展,党的领导机制不断健全,党建与生产经营互融互促,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显著提升。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73亿元,比上年同期103.22亿元下降1.44%;营业成本88.97亿元,比上年同期92.58亿元下降3.8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1.69亿元,比年初下降0.13%;总负债137.00亿元,比年初下降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97亿元,比年初上升2.42%。资产负债率54.4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亿元,同比上升40.7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