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西宁特钢公告编号:临2026-0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始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