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
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1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2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3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致同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致同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
3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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