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9公司简称:长江投资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从事实业投资。(2)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气象仪器产品的制造。(4)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为三级子公司,主要从事气象仪器产品的制造。(5)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铜矿、银矿地下开采、加工(选矿);自产矿产品销售,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等。(6)长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运输代理、国际贸易业务。(7)上海长发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运输服务和租赁业务。(8)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运输、仓储和报关业务。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资金活动中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的2%
报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2%
的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室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
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10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10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额(含1000万元)以下
对公司造成的影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除被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情形。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2021年内控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要求相关公司进行积极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2021年内控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要求相关公司进行积极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鲁国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