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7121号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7123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5〕2735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后附的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5〕273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贵公司202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附表2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2025年度
占用方与上市上市公司2025年占用累计2025年度2025年期非经营性资金占资金占用方占用资金占用形成公司的关联关核算的会期初占用发生金额偿还累计末占用资占用性质用名称的利息原因
系计科目资金余额(不含利发生金额金余额
(如有)
息)非经营性
现控股股东、实占用际控制人及其附非经营性属企业占用
小计/////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占用际控制人及其附非经营性属企业占用
小计/////非经营性其他关联方及其占用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其他关联资金往资金往来方往来方与上市上市公司2025年2025年度2025年度2025年度2025年期往来形成往来性质来名称公司的关系核算的会期初往来往来累计往来资金偿还累计末往来资原因计科目资金余额发生金额的利息发生金额金余额
(不含利(如有)
息)经营性往
控股股东、实际来控制人及其附属经营性往企业来上海世灏国际子公司及其控其他应收非经营性
52.3252.32人员派驻
物流有限公司制的法人款往来安庆长投矿业子公司及其控其他应收非经营性
151.4250.94202.36资金周转
上市公司的子公有限公司制的法人款往来司及其附属企业上海长发国际子公司及其控其他应收非经营性
66.5966.59人员派驻
货运有限公司制的法人款往来上海长发货运子公司及其控其他应收非经营性
1036.70500.00536.70资金周转
有限公司制的法人款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关联自然人非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其他关联方及其往来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1188.12169.85618.917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