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保险业务,有利于中韩人寿充分利用股东资源优势,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拓展业务规模。交易定价是根据监管报备的费率表并结合客户实际风险评估来确定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我们予以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贲圣林:量王林王义中:
肖作平:
2022年12月1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保险业务,有利于中韩人寿充分利用股东资源优势,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拓展业务规模。交易定价是根据监管报备的费率表并结合客户实际风险评估来确定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我们予以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贲圣林:王义中:
肖作平:
2022年12月1日
贲圣林:王义中:出中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