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会议召开日: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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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18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发言人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何欣
2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何欣
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何欣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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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4年起,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根据其执业质量与服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聘期一年。
2025年审计服务费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均为合计154万元。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相关审计说明、核查意见、专项报告等;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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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
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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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裁人)裁)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金亚科技、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尚余500
投资者周旭辉、立2014年报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2.29%部分万元
信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保千里、东2015年重
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
北证券、银组、20151096万
投资者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
信评估、立年报、2016元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信等年报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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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1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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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1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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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9868750.9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470006348.19元,扣除
2024年度利润分配281152694.84元,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
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8988722404.3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8108465.18元。
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7146956.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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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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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拟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
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省国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17209.10万元;净资产5445346.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754026.23万元;净利润325964.1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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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233116.05万元;净资产5943036.6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65000.15万元;
净利润307455.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三、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省国贸集团;
2、借款人:国金租赁;
3、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
5、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6、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
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息时间自出借人划出款项之日起至借款人归还借款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考虑国金租赁目前外部融资成本,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省国贸集团为支持公司及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特向国金租赁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本次省国贸集团提供的借款额度将用于国金租赁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有利于拓展国金租赁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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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
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东方产融出资800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基金份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