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
存股份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748554630.13元,净利润为740330662.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74033066.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419694714.43元,扣除已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84元(含税)计281152694.84元,同时扣除已实施的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35元(含税)计117146956.19元,2025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687692659.60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4005738.66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6年度。包括2025年度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025年度总的利润分配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
281152694.8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8%。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81152694.85281152694.84194129241.68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34665943.32936338938.13484977139.2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6687692659.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756434631.3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85327340.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756434631.37
现金分红比例(%)96.32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否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当年度审计后财务数据。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债务偿还、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选择实施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简化实施程序,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盈利;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上限
不超过公司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三季度)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授权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事项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且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还需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