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作平先生、贲圣林先生、
王义中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肖作平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定期及专项会议6次,审议重大
事项13项,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及公司2023年下半年
-2024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等议案。
3、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5、2025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通
讯表决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强化风险意识,稳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中重要事项的汇报,就涉及管理层判断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等作出相应指
示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二)严格落实审核要求,扎实做好定期报告审核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强化监督实效,客观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
(四)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内部审计提质增效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公司战略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6大工作主线开展,及时出具各类审计及专项检查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使审计流程形成有效闭环。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此外,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内审发挥更大价值。
(五)聚焦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与评估实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加强管理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审计价值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交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强化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恪尽职守,
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持续加强对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完善与检查等工作的督导力度,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