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贲圣林,男,1966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同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等职。
本人自2020年10月1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中,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此外,本人还兼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家数未超过3家。
1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资格、履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亲属关系、持股关系、业务往来等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出席与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1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议案核心内容,以严谨的立场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及其他非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切实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驾护航,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与履职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委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事项、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度ESG重点工作
任务书等各议案进行审慎审阅,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提出专业意见,认真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搭建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桥梁,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编制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执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细致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程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推进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风险防控作
2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年聚焦制度建设、薪酬核定及绩效考核等关键领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经理层成员2025年绩效考核方案,完成
2022—2024年任期激励核定等工作。履职中确保薪酬核定公允合理、考核依据清晰明确,助力经理层成员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覆盖与规范运行。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对报告期内增补的两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质、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提名程序合规、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为公司董事会选聘合格成员把好专业关。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
规定开展工作,通过审阅会议材料、参与专项讨论等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参谋职责。
(三)与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保持与公司审计部积极沟通,就内审工作计划
制定、内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等相关问题开展深入探讨,提出优化建议;年初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推进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就重大财务事项、审计调整意见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年末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
3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实施计划,提前做好审计工作衔接;同时,积极
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和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
均保持充分沟通。通过出席各相关会议、审阅文件材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报道、行业重大事件和宏观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优化、未来发展战略等问题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积极献计献策,提供专业指导。2025年度,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确保履职的深度与实效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充分保障,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便于董事充分审阅。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汇报、不定期沟通等方式,及时反馈公司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进行快速、有效回应,为本人依法履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信息支持与工作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4如下:3月28日,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月23日,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10月17日,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11月13日,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确认交易价格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行业惯例或第三方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等核心信息,充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资质完备、审计经验丰富、执业质量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人选发生调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对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兼职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
6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事项2025年4月23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并于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年度实际从公司取得的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2025年9月2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核定的议案》,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及国资考核相关要求,对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最终核定;2025年12月18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事项,同步确定了经理层成员2025年绩效考核方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核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
人员的履职绩效,薪酬核定标准公允、考核依据明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
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
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7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忠
实、勤勉、独立、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2026年度,在任期届满前,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发挥专业特长和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协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2026年4月16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