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中峰
本人于2025年6月27日当选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秦中峰,男,汉族,1974年生,民建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学历,郑州市律协服务“十大战略”投融资并购与破产律师专家库专家成员。现任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民建河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国际破产与重组联合会)中国会员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秦中峰(召集人)、周晓东、刘君。
审计委员会:周晓东(召集人)、孙恒有、秦中峰、郭鹏飞、周雪萍。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余乐峰(召集人)、孙恒有、刘君、
郭金陵、秦中峰。
2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两次未亲缺席次数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秦中峰43100否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融资租赁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定期报告、融资租赁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内控体系,确保年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审计机构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审工作。
4(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独立董事能力建设
5培训(第五期)、上交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等,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
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披露前均事先经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6(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
(三)融资租赁开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煤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7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运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
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质效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
慎、勤勉、诚信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秦中峰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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