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公告编号:临2026-02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378418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35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余乐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郭书琴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94903 99.6634 1828700 0.2867 318220 0.0499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37903 99.6544 1830000 0.2869 373920 0.05873、议案名称: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43203 99.6553 1828900 0.2867 369720 0.0580
4、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37803 99.6544 1839300 0.2883 364720 0.0573
5、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39203 99.6546 1849600 0.2899 353020 0.0555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44103 99.6554 1827900 0.2865 369820 0.0581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578203 99.6451 1903400 0.2984 360220 0.0565
8、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17703 99.6513 1918300 0.3007 305820 0.0480
9、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611903 99.6503 1897800 0.2975 332120 0.0522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35579403 99.6453 1902000 0.2981 360420 0.056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12025年度利
314992358.8490184960034.55553530206.5955
润分配方案
2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315482358.9406182790034.15013698206.9093的议案
3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
事薪酬及拟
308892357.7094190340035.56063602206.7300
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2、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芳芳张永权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