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周晓东、李曙衢和李红霞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是周晓东先生。
2025年6月,鉴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选举并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相应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周晓东先生、孙恒有先生、秦中峰先生、郭鹏飞先生、周雪萍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五分之三,其中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且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周晓东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报告期内,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11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1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形成事前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出具正式
定稿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事前审核。
(四)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初步审核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六)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七)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提名
总会计师人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八)7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发表意见。
(九)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12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公
司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业务计划及时间安
排等相关事项、关于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立信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该事务所业务人员素质较好,工作认真负
3责,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
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
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
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机构进行审议。
在年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年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
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期内,审议了4公司提交的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了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情况和经营特点,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根据2025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公司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评价。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配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为年审工作与年报编制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5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后,方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6年,我们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恪尽职守,更高效地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6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晓东、孙恒有、秦中峰、郭鹏飞、周雪萍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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