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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兰花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8 查看全文

山西兰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山西兰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牵头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山西兰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山西兰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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