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3股票简称:兰花科创公告编号:临2025-015
债券代码:138934债券简称:23兰创01
债券代码:115227债券简称:23兰创02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太原分所”)具体承办。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雷永鑫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滕曼婷女士,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相关执业资
质、人员信息、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相
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截至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公司连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年限为9年。经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审计费用合理,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适当延长聘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