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办法,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12万元(不含税),按10,000元/月发放。
(3)专职董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标准比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薪酬标准执行。
(4)内部董事不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年薪制,依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高管激励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绩效指数相挂钩,按年核算,在2026年公司财务报表由年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后,经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发放。高管激励薪酬在2026年年底前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需在股东会上作以说明。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