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及其对公司2025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所确定以下人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婧,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
1、协商确定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情况
在制定公司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配合审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2026年1月12日,公司
2025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周密细致、责任到人,有力地保障了公司2025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进场审计期间开展审计业务的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正式进场开始财报及内控审计。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报表合并、会计政策运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也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于2026年4月6日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的各项工作。审计时间充足,审计程序恰当,审计证据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董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