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及其执行公司 2025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了解并发表意见,认为:
致同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建议选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5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9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
1、协商确定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情况
在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期间,致同所及时配合审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2026年1月12日,公司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周密细致、责任到人,有力地保障了公司2025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进场审计期间开展审计业务的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致同所审计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正式进场开始财报及内控审计。审计期间,致同所就报表合并、会计政策运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致同所也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于2026年4月6日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的各项工作。审计时间充足,审计程序恰当,审计证据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结论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