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俊明
本人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俊明先生,197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道德与纪律委员
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职务。现任上海中联(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
员、第二届浙江省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姓名情况通讯方
2025年应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式出席委托出缺席2025年出席参加董事未亲自出席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会次数会次数会议周俊明77200否2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董事会2025年共审议了33项议案,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领域优势,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研究,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所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票。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在会后,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5年9月10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5月18日起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
2025年4月10日起兼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独立董2025年2025年2025年20252025年2025年2025年应事姓名应参加应参加应参加年出席2025年出出席会出席会参加会议会议次会议次会议次会议次席会议次数议次数议次数次数数数数数周俊明11111100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相关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研究会议各个决策事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2025年应参加会议次数2025年出席会议次数周俊明33
公司2025年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主要是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前置审核,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研究会议事项,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沟通,主要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
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在会上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026年1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6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确保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顺利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履职,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参与线上业绩说明会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开展直接沟通交流。在股东会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及表决情况;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更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公司中小股东的核心关注事项,并对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传递沟通持续监督,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现场
工作时间的监管要求,本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履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参加公司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多次赴公司现场履职,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风险管控、合规建设等情况;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听取管理层的专项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重要交易的协议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解与核查,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
积极、高效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决策之前,及时提供了决策所需的相关详备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职提供支撑,确保本人依法、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后认为公司于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其他关联交易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股权及部分现金方式收购公司下属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本人认为该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对上述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上述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构建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按照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事先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同意董事会提名王伶俐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2025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的履职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化建议,增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俊明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