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丽君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从2025年9月10日开始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丽君女士,1967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曾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
(二)独立性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亲自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
2025年应参缺席2025年出席
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加董事会次数次数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陈丽君22100否0
注:仅统计2025年任职期间(即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了4项议案,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认真审议和决策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所参与表决的董事会议案都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5年9月10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未召
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杭钢云高性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审议研讨,并对该事项表决同意。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6年1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6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进行了
沟通交流,重点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
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确保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顺利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2025年公司历次常态化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开展情况,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留意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的问询与反馈,更直观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渠道顺畅。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5年9月10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现场工作职责,自任职起至2025年末,现场工作时间为6日。现场履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外,通过现场座谈、面对面专项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开展深度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自身人力资源专业优势,对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则开展专业解读,对公司进一步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日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自身的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本人保持有效沟通交流。每次召开相应会议之前,都提前提供相关详细会议资料,有利于本人进行科学决策,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上述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勤勉履
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应有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君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