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本次涉及股权调整子公司相关资料的问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部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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