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事务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5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82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1053人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0人以上
业务收入总额15.75亿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客户家数221家
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含 A、B 股)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145家
注:上表中的“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为截至2025年年末数据。业务收入(经审计)、上市公司审计情况为截至2024年年末数据。
1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组何时成为注何时开始从事何时开始在何时开始为本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姓名成员册会计师上市公司审计本所执业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项目合伙人朱伟光2009年2012年2016年2024年有3家签字注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陈智辉2018年2015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有2家
项目质量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刘仁勇2005年2011年2004年2024年控制复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工作方案及履职情况
1.审计工作内容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政府补助、存货跌价、业绩承诺等。大信事务所积极配合公司审计工作,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按照计划安
2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的系统性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4.审计机构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四、评价小结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合上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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