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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8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启元律师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 世球金融中心63层410007 Tel (0731) 8295 3778 Fax (0731) 8295 3779 http://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务所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2025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致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湖南启元律师务所以简称“本所”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以简 称“公”委托,对公2025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以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场见证,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简称“公法”市公股东会规则以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性文件以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章程以简称“公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本法律意见书为出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场见证,并查和验证了公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实本所出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向本所保证公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的签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所述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他文件一并公告未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得用于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1一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630日,公第九届董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2025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71日,公董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金健米业股份限公关于召开2025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简称“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7 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717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会场会议于2025717日午14:30在金健米业股份限公总部湖南省常德德山济开发区崇德路158五楼会议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股东会通知一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法股东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董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法和公 章程的规定 2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海公提供的截本次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公股票交易结束时的股东册,以及公提供的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所信息网络限公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提供给公的网络投票统结果,并本所律师的查,出席本次股东会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公股份数合为143269315股,公股份总数的22.3236%中,参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表决权股份数合6316064股,公股份总数的0.9841% 3公董监董会秘书和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会场会议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法股东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 进行了记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公股东代表共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对表决结果提出议 22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4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98%反对2781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1%弃权2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78899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7.2147%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结论意见综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壹份以无文,页为签盖章页3(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癌章页) 经办律师:身\际志怡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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