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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证券代码:600128编号:临2025-06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范围进行调整。此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各项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98700.00元。

元。

第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化妆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1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工程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食品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备修理;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6767500股,第二十五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1698700股,均为普通股。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第五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七)修改本章程;

形式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八)修改本章程;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审议批准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三)审议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股东会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决策的关联交易、财务资助、重大交易、期货及衍生

(十四)审议超过200万元的资产核销事项;品交易等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券交易所的规定。

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上述股

2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三)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资产投资等)、资产抵押、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资金调动和使用、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自用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关联交易、对外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捐赠等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计师事务所;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工作;

3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委托理财、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对外担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保、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计师事务所;等)、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十五)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工作;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六)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合规管理报告、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十七)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其他职权。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十八)审议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资产、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

务资助、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一)对外担保事项:行使未达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标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董事会具有单项准的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投资权限;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

(二)收购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资产收购处置(出售、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置换和清理)权限;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资产抵押: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二)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权限;款等)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核销资产:董事会具有不超过200万元的资产规定行使财务资助决策权限;

核销权限;(三)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行使未达本章程第四十九条标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担保决策权限;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豪弘业

(六)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行使关联交易决策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权限;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关注交易的

4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行使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必要性和公允性,应当关注是否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七)财务资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的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则》规定行使财务资助决策权限。告;

(八)对外捐赠: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四)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期经审计净利润10%的对外捐赠权限。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豪弘

(九)其他低于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董事会审议。行使决策权限;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之(五)对外捐赠事项: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外的其他上述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的对外捐赠权限;

关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六)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分别适用前述规定。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的交易)事项:董事会具有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售资产、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权限;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七)其他低于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提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出现交董事会审议。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之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外的其他上述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担保。关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分别适用前述规定。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和公允性,应当关注是否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益,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告。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可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以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以上规定范围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超过以上规定范围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合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合称“专会(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以下统称“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

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委会、董事会提(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出战略规划建议;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及薪酬调整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拟订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计划。

(十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总经理有权批准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权批准3000万元以下的自用

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有权批准3000万元

以下的资产处置(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有权批准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有权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年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资金调动和使用按公司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有权批准公司单次5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超出以上权限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按《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

进行的处置、分次进行的对外投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汇报。

(十三)审议决定各层级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资产质押、拍卖、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权利(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等事项。

以上事项涉及具体金额超出本条第十一款权限的由

6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年7月10日)》《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董事会批准。

(十四)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施行。2024年6月27日施行的《公司章程》同时行。2025年7月10日施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废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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