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韩剑)
本人作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剑,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海南自贸港专家委员,江苏省委宣讲团成员。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
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细致的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参加董事会情况况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方委托本年应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的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事会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次数次数数次数议
77400否2(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在会前详细审议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2025年,公司共召开 2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7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及出席情况如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姓名任职情况
韩剑 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 ESG委员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会次应参会次应参会次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参会次数数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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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自2025年7月1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
人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做出决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实施审计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职,协调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关键
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对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始终站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发表意见及做出决策。2025年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与参会股东及投资者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业绩说
明会、经营分析会、半年度工作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及调研,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日常联系,保持良好顺畅及时的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备专人对接独董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
紧密沟通,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良性沟通机制。
(八)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就解决同业竞争方面出具的相关承诺,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该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五)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任期内,无该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请了财务负责人,本人做为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该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请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薪酬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审议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真审议了计划草案、核查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审慎做出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韩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