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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9-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苏豪弘业公告编号:临2025-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

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控股”)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

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5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7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86)”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终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RM1827/F Ho King CommCTR 2-16 Fayuen STMongkok Kowloon HK)

法定代表人:陆惠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原审第三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迈尔控股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迈尔控股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苏豪弘业负担。

二、判决情况

江苏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51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062元,由迈尔控股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中胜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约

199.82万元,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

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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