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115000
12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19775
3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99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5000
合计199675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截止期末累计使用尚未使用后续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使用进度金额资金金额安排(调整后)(%)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
115000.0098308.0216691.9885.49%延期
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19775.008590.5911184.4143.44%延期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
5899.205899.200100%已终止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51564.9852000.00-435.02101%已完成
款
终止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4000.804109.97-109.17103%已完成
合计196239.98168907.7827332.2086.07%-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膜分离项目)及“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科创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
31日。
2膜分离项目由于受调试、验收及试生产等因素影响,达到使用状态时间有所推迟。科创中心项目受招投标、优化设计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名称日期态日期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新产能建设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膜分离项目已基本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但处于设备调试、验收、试生
产等阶段,尚不能完全正式投入使用,受前述因素影响,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于2024年完成正式生产许可证办理并进行项目结题。
2、科创中心项目前期因部分工程受招投标、优化设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后续施工有所滞后,使实施进度不到预期。计划于2024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项目结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投行对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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