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张樟铉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马思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
任刘方明先生、方孝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林建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马思甜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人、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樟铉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马
思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刘方明先生、方孝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林建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伟琛
陈一红陈-w
应志芳应号男
日期: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