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0证券简称:波导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99407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21.76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3849211 96.1913 5985581 3.7423 106000 0.0664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3414211 95.9193 6421581 4.0149 105000 0.0658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3901511 96.2240 5934281 3.7102 105000 0.065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3656111 96.0706 6190281 3.8703 94400 0.059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比例(%)
5.01徐立华14827523692.7063是
5.02戴茂余14790355992.4739是
5.03马思甜14798546992.5251是
5.04王海霖14793357792.4927是
5.05刘方明14791341892.4801是
5.06赵书钦14791714392.4824是
6、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6.01赵建东14813446592.6183
6.02傅培文14800396092.5367
6.03陈士慧14811027192.6031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公司2025年度
22746781180.8010642158118.89011050000.3089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6
3年度会计师事务2795511182.2344593428117.45661050000.3090
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42770971181.5125619028118.2097944000.2778
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比例(%)
5.01徐立华2232883665.6838是
5.02戴茂余2195715964.5905是
5.03马思甜2203906964.8314是
5.04王海霖2198717764.6788是
5.05刘方明2196701864.6195是
5.06赵书钦2197074364.6304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6.01赵建东2218806565.2697是
6.02傅培文2205756064.8858是
6.03陈士慧2216387165.1986是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6均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党亦恒律师曹寅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