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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02 查看全文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我们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委托,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龚永德:现为第十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目前为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会长。龚先生于1984年在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彼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他亦是香港税务学会的资深会员,并于2007年至2009年担任其会长。龚先生于1997年成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01年成为中国税务香港及华南地区负责人、于2006年成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首席合伙人及于2010年成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华南地区首席合伙人。彼于2013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中国之副主席并于2018年至2019年担任毕马威中国之高级顾问。龚先生自2019年及2020年起分别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他自2021年5月及6月起,分别一直出任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和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先生于2022年3月被委任为 A SPAC (HK) Acquisition Corp.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主席及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志文:现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国际业务研究会委员。历任美国海斯柯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律师、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律

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拥有美国纽约大学税法硕士学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戴先生是中国执业律师并且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

李显君: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产业系统工程学科主任,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竞争战略和创新战略;兼任江铃汽车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兵器集团战略投资委员会顾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现代管理分会委员等职。历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中心主任、中企工易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天津一汽夏利

汽车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修中心主任、

产业系统工程学科主任。获得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哈斯商学院访问学者,曾为德国大众总部、福特亚太、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海尔集团、中国石油、日本野村证券等国内外30多家企业提供战略及管理咨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包括会计或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2021年度应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的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总共发表了8项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

1、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龚永德101000戴志文101000李显君101000

2、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次)次数(次)次数(次)次数(次)龚永德115522戴志文551122李显君5511

3、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龚永德532戴志文541李显君523

4、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会议共审议了31项议案。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均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分别通过电话、邮件、现场会晤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还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的持续沟通收集有关资料;通过查核会计报表、咨询中介机构等方式,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审核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及交易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对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确保董事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4、业绩快报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1年

2月6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资产重组影响未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我们向管理层了解了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并与管理层就期后的利润分配预测进行探讨,充分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按照约定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3次和4次定期报告。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修改补充或完善,对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且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10、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办理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全部按期收回了本金及投资者收益。公司为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和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

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并在完成重组后的第一年,实现销量、收入及利润三大指标的强劲增长,更实现了近三倍于行业水平的销量增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永德戴志文李显君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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