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
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段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段静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务。
(一)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在是否存在具体职原定任期到离任原上市公司及未履行完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务(如期日因其控股子公毕的公开
适用)司任职承诺否,不存在副总经理未履行完兼总会计2026年82029年6月工作调段静否不适用毕的公开师暨财务月17日16日动
承诺(含增负责人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段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段静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段静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段静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为保障财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王松先生拥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默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王松,男,40岁(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职;2014年2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
部副部长、部长;2017年9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6年8月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沈默思,男,41岁(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土木工程、建筑学(辅修)专业。2013年4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土建负责人、运营中心片区运营经理;2018年6月先后担任联投欧洲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部部长、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6年8月担任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沈默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默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