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定调整,并非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持公司同类事项决策程序前后一致,公司本次延续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流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34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9号》及《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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