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5-0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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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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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5-028)。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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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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