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报送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王洪泽路建波刘海娜李保民宋文胜谢敏张双才曹宇文新祥杜彦飞张伦谷永军陈焱文军张永光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