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2-047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81357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3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李松林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杨秋雁女士、孙琳女士、李力韦女士、李秉成先生、冯学锋先生、张里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欣平先生、金韬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李松林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出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54495 99.9238 180800 0.0759 500 0.0003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54495 99.9238 180800 0.0759 500 0.0003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24695 99.9113 210600 0.0884 500 0.0003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54495 99.9238 180800 0.0759 500 0.0003
5、议案名称: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37924695 99.9113 210600 0.0884 500 0.0003
6、议案名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54495 99.9238 180800 0.0759 500 0.0003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37959495 99.9259 175800 0.0738 500 0.000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179664999.43301808000.56535000.0017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179664999.43301808000.56535000.0017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176684999.33982106000.65855000.0017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179664999.43301808000.56535000.0017
5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176684999.33982106000.65855000.0017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79664999.43301808000.56535000.0017
7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3180164999.44861758000.54975000.001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姜雪律师和周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