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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义彬)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ST明诚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义彬)

本人作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义彬,71岁,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全国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马工程”“西方传播学理论评析”首席专家;中国新闻传播学会副会长;武汉动漫协会副会长;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

66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

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计沟通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在

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定期向本人发送监

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组织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分时间审阅会议资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前述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中审众环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合规性等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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